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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充話費”公號收錢後疑似卷款跑路,警方已對當事公司立案偵查調查

“代充話費”公號收錢後疑似卷款跑路,警方已對當事公司立案偵查調查

近日,多名消費者嚮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自己在微信公眾號“一號便民店鋪”充值話費,卻遲遲不到賬,聯繫客服處理不久後發現公眾號被封,賬號主體公司疑似跑路,充值的話費至今未到賬,也無處退款。

“一號便民店鋪”充值界面承諾充值話費96小時內到賬。

接到投訴後,51新聞多次聯繫上述公眾號所屬的深圳宜寧科技有限公司未果,目前消費者已報警。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寶民派出所從業人員透露,目前警方已對涉事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消費者投訴:

消費者高女士介紹,她在2023年因朋友推薦第一次接觸到“一號便民店鋪”,當時是在群聊中看到的,朋友稱在該公眾號上充值交話費或電費可以享受摺扣。

2023年,高女士陸續在“一號便民店鋪”公眾號上以九二摺優惠充值四到五百元話費,都很快到賬,此後便將該公眾號作為常用話費充值途徑。

深圳消委會回應在該公司登記住所未發現該公司

消費者曹先生與高女士經歴相似,他說自己2023年陸續充過一兩百元的話費,也都成功到賬,此後每次充話費都是在“一號便民店鋪”公眾號充值的。

曹先生說,2024年2月26日,“一號便民店鋪”公眾號PO“全網話費八六摺”的活動,於是他便充值了幾百元話費,還讓周圍的家人朋友都使用此公眾號充值,纍計金額達到上萬元,但這次話費卻遲遲沒有到賬。

高女士說,這次優惠活動她也號召親友參與了,“一號便民店鋪”充值界面顯示,其承諾充值話費96小時內到賬,但高女士、曹先生等待了一個星期後話費仍然沒有到賬,他們在此公眾號的官方充值群中詢問客服,客服回應稱,公司因事務繁忙暫時沒有處理,可以正常到賬,如果想要退款也可以正常操作。

2024年3月2日,高女士及曹先生等消費者發現,“一號便民店鋪”公眾號被封禁,官方客服群中的客服也都無法聯繫。

維權群截圖顯示被騙人數上仟

隨後,曹先生嚮深圳市消保委投訴,深圳消保委簡訊回復顯示,3月5日其從業人員前往該公司登記住所進行現場調查,未發現該公司在該住所辦公、營業,物業方也錶示該公司未租賃或購買該住所辦公、營業,他們依據相關規定已著手對其進行信用推送。

事發後,曹先生還在網上搜索相似情況,發現已有不少人有過公眾號充值未到賬的經歴,還建立了許多維權群,曹先生提供的群聊截圖及付款記錄顯示,被騙者疑涉及上仟人,被騙金額從幾百到上仟不等。

目前,已有消費者嚮“一號便民店鋪”註冊公司深圳宜寧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深圳警方報警,其提供的報警回執顯示,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阪田派出所已於3月1日對報警情況進行登記處理。

付款記錄顯示金額從幾百到上仟不等

企業回應:

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澎湃新聞多次聯繫深圳宜寧科技有限公司,但均未接通。

工商信息顯示,深圳宜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20年2月26日,註冊資本100萬元,目前已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曹先生錶示:“目前等待警方處理結果,希望能將大家充值的金額退還。”

報警回執顯示警方正在調查

律師說法: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吳風虎律師認為,這種代充值話費的公眾號如果其實際控制人本身不具備摺扣代充話費的能力,而是以此為由騙取消費者的充值款,則該公眾號實際控制人可能涉嫌詐欺行為。

其次,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併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併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刑法對於詐欺罪有數額上的要求,而單一消費者幾百到一仟的金額併未達到詐欺罪金額上的要求,故雖然消費者也可以自行報案,但我們建議消費者聯合報警併進行報案登記,這樣便於公安機關查明案件事實及案件涉及的金額,也更有助於推動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

最後,雖然我國現行法律併未禁止非官方通路的話費充值行為,但為了保障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建議消費者通過正規的通路及消費平臺充值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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