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刊文:父母為中學生“辦婚宴”就是對法律權威的踐踏
近日,山東泰安新泰一起國中生“辦婚宴”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據報道,兩名未成年學生在雙方家長的操辦下,按照農村風俗舉行了所謂的儀式。這不僅是對法律的公然挑戰,更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嚴重侵害。這起事件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部分家長法律意識的淡薄。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他們的成長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保護和正確引導。然而,在這場荒誕的鬧劇中,雙方家長卻無視法律規定,擅自為未成年子女安排婚姻,這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
作為成年人生活中的重要選擇,婚姻建立在法律基礎上,是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然而,對於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來說,他們缺乏獨立判斷和決策的能力,無法承擔婚姻帶來的種種責任。故此,民法典明確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一規定旨在保護未成年人,防止他們過早擔起婚姻和家庭的責任,進而影響未來發展。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男女雙方不得結婚,否則其婚姻關繫將不被法律所承認和保護。因此,任何試圖讓未成年人涉足婚姻的行為,都違反了法律,更是對未成年人成長的不負責任。
這起事件的背後,暴露出部分家長深受古早觀念影響,對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錯誤認識。他們忽視了法律規定和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將個人意願淩駕於法律之上,必須予以深入反思。
針對這起事件,當地政府已採取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措施,這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要從根本上改變家長的錯誤觀念,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學校和社會也應擔起更多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讓他們了解法律的規定和自身的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此外,還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為他們提供一個健康、安全、和諧的成長環境。其中包括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提高家長的法律素養和教育水准、加強社會監督、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等。
需要註意的是,此事未經披露之前,併未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原因在於一些部門認為其是家事,可以民不告官不究。這樣的認識是有害的。為國中生“辦婚宴”已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怎能睜只眼閉只眼?國中生“辦婚宴”事件,敲響的是無知與荒誕的警鐘。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不只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當監護人不能盡責,或者出現錯誤的教育行為時,相關部門必須及時介入,不能任荒誕之事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