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女临时加价致婚礼泡汤,拒不退还30万彩礼还索赔10万
河南,35岁女子离婚2次,带一个小孩与32岁男子恋爱,男方东拼西凑交齐30万彩礼,女方却在婚礼前4天突然加价2万,婚事泡汤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不仅一分不退,你还要赔我10万精神损失费!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丁力是一名销售人员,因工作原因经常在外出差,故直到32岁还单身,父母家人都很着急,四处请人为他说媒,经过亲戚介绍,他认识35岁的李盼。
李盼很会照顾人,丁力对她比较满意,两人陷入热恋,因为年龄都不小,都是奔着结婚去的,2个月后两人就举办订婚仪式,丁力一次凑够30万彩礼。
婚事定下来后,一家人忙前忙后,装修房子、通知亲戚、预订酒店,热热闹闹只想把新娘娶进门,可婚礼前4天,李盼却因为车贷的事情,和丁力彻底闹翻。
原来,为表示对李盼的重视,丁力父母在婚前买了一辆车,还特地加上李盼的名字,由于李盼还未过门,从订婚到结婚的这4个月,车贷由丁力父母偿还。
可婚礼前夕,李盼突然变卦,要求婚后的车贷,也由二老偿还,丁力坚决不同意,为了他的婚事,父母已经花光积蓄,丁力实在不忍父母再为他而借钱。
岂料李盼竟大发雷霆,与丁力发生剧烈争吵,还扬言若是丁力父母不还车贷,这婚她就不结,丁力据理力争,李盼竟在盛怒之下拂袖而去。
这件事只是导火索,实际上李盼还有过分的行为,她在结婚前突然提出,要丁力父母给她1万上车礼、1万下车礼,并且要提前给。
可根据当地风俗,根本没有什么上车礼,下车礼也只有几百元,且是下车的时候,由婆婆交给新娘,主要是讨个彩头,李盼这是吃准丁力一家。
可即便要求如此过分,考虑到婚期就剩几天,丁力父母还是四处借钱,又筹够2万交给李盼,可当他们拿着钱去酒店,将2万交给她时,她又提出车贷的事情。
这下丁力彻底无法忍受,坚决要取消与李盼的婚礼,并找来调解员,希望协商解决此事,经过调解员一番苦口婆心的解释,李盼表示如果丁力继续和她结婚,这些东西可以不要。
李盼告诉调解员,她和丁力是一见钟情,可丁力对此却十分鄙夷,经过临时加彩礼和车贷的事情,他彻底看清李盼的真面目,坚决要求退婚退彩礼。
丁力告诉调解员,这个李盼压根就是个骗婚的女人,原来,年仅35岁的李盼,已经离过2次婚,还带着一个小孩,可她与丁力交往时,却对此闪烁其词,只说自己离过婚。
此言一出,连调解员都被惊呆,当询问李盼为何要隐瞒婚史时,李盼厚颜无耻地说:其实也不算隐瞒,只是说得有点晚!经了解,原来她所谓的有点晚,是在两人订婚后半个月。
丁力表示,两人刚开始恋爱时,李盼表示自己是头婚,慢慢地他发现对方竟有一个小孩,一问才知道李盼离过婚,他慢慢的消化后,只能无奈接受,没想到最后才发现竟是三婚。
李盼对此解释道:我和丁力一见钟情,两人很快陷入热恋,我觉得丁力爱的是我这个人,不会在意我的过去,所以只告诉他结过婚,并未说结过几次。
丁力告诉调解员,当初他很爱李盼,对她11岁的女儿也视如己出,每天接送上下学,还要为她做饭,即便知道她有过2段婚史,仍然选择原谅。
可现在的丁力,内心满是失望,李盼一次次提条件,一次次拿捏他,简直是把他当提款机,他根本不想结婚,只想拿回30万彩礼钱。
可李盼不知从何来而的勇气,不仅叫嚣30万彩礼一分不退,还要求丁家人再赔她10万,李盼的思路是这样的:我一个女的现在嫁不出去,名誉都被他败坏了!
如此奇葩的脑回路,不禁让人诧异不已,不过仔细探究,里面还有点隐情,李盼表示,两人同居期间,她曾怀孕一次,但不慎流产,之后身体一直虚弱,因此丁力必须为她负责。
虽然有流产的事实,但李盼这种要求,让调解员都看不下去,反复劝说她返还部分彩礼,李盼坚决不退,还表示大不了走法律途径,相信法官会给自己一个公道。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未成功结婚的,彩礼必须返还。
彩礼源远流长,古时是礼的性质,价值并不算大,现在有些地方彩礼异化,导致天价彩礼居高不下,但从本质而言,彩礼仍是附条件的赠与。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结婚条件未成立时,彩礼应当返还,因此若走法律渠道,法院大概率会判决,李盼归还30万彩礼。
2.其次,青春损害赔偿费法律不予支持!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青春损害赔偿费,在婚姻和恋爱中,男女双方都是同等付出,女方主张的青春赔偿,法院在实践中大概率不予支持。
当然,若男女双方有签订协议,由于是民事行为,应支持意思自治,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会支持部分赔偿,本案中李盼曾有过流产,这点可酌情考虑,将部分钱作为营养费扣留。
但营养费有个限度,绝不会超过30万,李盼不可能再得到10万青春损失费,且30万彩礼中的大部分,法院会判决返还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