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証件死刑複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吳謝宇死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期间,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谢宇委托了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提交了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听取并审查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吴谢宇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吴谢宇可以申请会见亲属,但吴谢宇未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某某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某某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某某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某某头面部,致谢某某死亡。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某某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某某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购买多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还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并罚。吴谢宇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吴谢宇连续实施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犯罪,主观恶性深,且毫无悔罪诚意,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吴谢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悲觀厭世”是(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給吳謝宇的定論,這四個字拼湊出了他的作案動機。但在弒母後,吳謝宇卻似乎變了性格:從逃亡,到接受審判時表示後悔,再到給親友冩信求“活路”,八年的時間裡,他更傾向於“積極求生”。
2023年5月30日上午9時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証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髮前,他曾是衆人口中的完美學神,優秀、聰明、自律、陽光這些詞都可以用來形容他;弒母一案後,他作爲兇手的另一麵幾度被公開挖掘、剖析:選擇在特定的日子用他認爲“減少痛苦”的方式殺害母親,虛構“母親陪他到國外交流學習”誆騙親友,滿足生理需求的過程中愛上性工作者,在酒吧做過男模,還在賭博機前連續幾晚消費幾十萬元……
拒絶精神鑒定申請,隻想活着來贖罪
福建高院认为,吴谢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吴谢宇因自己的错误认知产生杀母恶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谋划杀人手段以及对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后伪造谢某某笔迹制造谢某某存活的假象骗取亲友钱款,网购他人身份证件并毁坏随身手机卡以逃避侦查,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挥霍,毫无认罪、悔罪之意。吴谢宇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年5月30日的终审宣判结果中,法院还提到,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此前,在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吴谢宇案二审辩护词(初稿)中,辩护人曾表示,“不要杀死一个精神病人。”
對於是否應爲吳謝宇做精神病司法鑒定這一點,檢辯雙方一度各執己見。在辯護詞中,辯護人認爲,吳謝宇具有精神病家族史,其作案動機和過程有悖常理,“非精神狀態正常者所思所爲,若不進行相關鑒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而在5月19日的二審庭審過程中,有媒體報道稱,一位旁聽人士透露,檢方並不同意爲吳作此鑒定,檢方認爲,吳爲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噁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福建高院未當庭對此爭論作出明確表態,僅表示“記錄在案”。
該案中吳謝宇雖自稱心理有嚴重問題,且出於保護目的實施犯罪,但就目前信息來看,吳謝宇的犯罪動機不足以被認定爲精神病人作案,從而減輕量刑。“如果作爲辯護思路,成功率也不高,獲得司法機關認可的可能性也不大。”
至於吳謝宇本人,據媒體報道,他不但沒有使用“精神病”類字眼進行自辯,甚至在一審時拒絶了律師提出的精神鑒定申請建議。
在二審庭審過程中,吳謝宇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庭審現場,他垂頭啜泣,向法院認罪,表示後悔,不想被判死刑。他的辯護律師鄭曉靜在庭審後向封麵新聞記者表示:“二審庭審中吳謝宇的求生欲望很強,他想活着來贖罪。”
一审后上诉,写信给亲友求“活路”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吳謝宇案。在那次持續4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吳謝宇也是同樣的痛哭、後悔。當時,他還稱,自己正在將自身經曆冩成書,希望大家引以爲戒。之後這幾年,他也確實專心於自述的冩作中。
2021年8月26日,福州中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証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証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一審宣判後,吳謝宇表示上訴。不久,他接連給舅舅、阿姨以及被他騙過的父親的朋友冩下超萬字的親筆信。在信中,他講述了自己兒時成長、學習、父親病逝、作案弒母、詐騙親友及歸案後的過程和想法。其間,他反複向親友表達自己的懺悔之心,希望獲得他們的諒解,爭取“一個活下去的機會”。
在媒體披露的部分內容裡,他冩道:“我才27歲啊,我真的還能做好多好多事情啊!”“我真的不甘心,我這輩子就以這麼個可噁、可恨、可悲、可恥、可鄙的罪人收場!”“如果你們不肯諒解我的話,那我怕是沒希望了。”他還強調,自己還能爲社會做很多事情,就算在監獄裡度過下半生也心甘情願,“我想要活下去!我是真的無比渴望活下去!”每一篇信件末尾,他都以同一個落款署名:“不孝逆子吳謝宇”。
吳謝宇歸案後,舅舅和其父親的朋友曾出具對他的諒解書。然而,法律專家劉長認爲,家屬的諒解屬於酌定的情節,不一定適用於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考慮到吳謝宇極端噁劣的犯罪手段和後果,該案不會因此減輕量刑。
弑母后放弃自杀念头,“那个世界根本不存在”
吳謝宇在供述及信件中多次表露,父親吳誌堅離世給他造成了難以預估的影響。
2010年1月3日,吳誌堅因肝癌在老家去世,妻子謝天琴和兒子吳謝宇都沒能見到他最後一麵。吳謝宇的高中好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2013年暑假,在北大讀了一年書的吳謝宇曾告訴他,覺得大學很壓抑,沒有能夠説話的朋友,想自殺。
吳謝宇在一審庭審中供述稱,他看了母親的日記和信,感覺她活得很累,但他並未與母親溝通過這些情感,自認爲母親也失去了對生活的希望。到了2014年,他的心理問題愈髮嚴重,總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也因此每週去醫院接受治療。
吳謝宇在庭審中也説起,他曾多次産生自殺唸頭,有一次在酒店想要跳樓,由於頂樓窗戶封死未能實施。他怕自己死後母親一個人更難受,因此決定把母親殺死後自殺,帶着母親一起去天堂見父親。
他在供述中回憶了自己的作案細節,2015年7月10日,他趁母親彎腰脫鞋時,用啞鈴重擊其頭部,避免母親死亡過程過長、太痛苦。之所以選在這一天,是因爲從這天起,身爲中學教師的母親正式放暑假,此外,這也是他生日(10月7日)倒過來的日子。
但事後他並沒有選擇自殺,而是開啟了長達近4年的逃亡生涯。在此期間,他向親友隱瞞了母親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謊稱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証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並揮霍。爲隱匿身份、逃避偵查,吳謝宇還購買了10餘張身份証件。
據南方週末報道,從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下旬,有6名性工作者曾向吳謝宇提供服務,他在上海與一名性工作者確立戀愛關繫,並試圖將身上最後的8萬多元給對方,對方沒有收下,而他也繼續逃亡。他在湖南衡陽認識了另一名性工作者,接着在2016年9月左右逃亡到重慶,先後在三家KTV上班做“男模”,並交了新女朋友。直至2019年4月20日,他在重慶的機場被警方抓獲。
至於自己爲什麼沒有自殺,在南方週末記者拿到的自述材料中,吳謝宇表示從媽媽離世的那一刻起,自己一下“頓悟”了:
“那個世界根本不存在!這個世界才是唯一真實的世界啊!人死了,就沒了,永遠消失了,根本不會去什麼那個世界!爸爸不顯靈,他沒有現身阻止我,根本不是我以爲的‘爸爸默許我這麼做啊’!”